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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期的小区“保姆”到如今的联系纽带

街道办、居委会对自己的职能定位渐渐清晰

  • 日期: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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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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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9年通过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指导、监督、协助,这些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在新建小区日常的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应该发挥的作用。“业主们遇到什么问题都会来找居委会协调,到现在个别业主还是习惯这样。”建南居委会主任徐爱华说,从去年初上届业委会大部分成员辞职,物业又纷纷退出,小区陷入“瘫痪”状态起,为了维护小区的运转,居委会就代理起了业委会,甚至部分物业的职责,并通过房管局为小区临时找来物业公司免费服务,负责小区的门卫和垃圾清理,几乎成了小区的“保姆”。
  “小区需要的还是自治。”二七新村街道党工委书记孙振华说,街道办、居委会虽然可以临时帮帮忙,但小区最终的管理还是要靠业委会。从去年7月份,街道办、居委会就在帮着世纪佳园小区筹备新一届的业委会。发放公开信让业主推荐候选人、公示、发放选票……这些工作都是由建南居委会和二七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完成的。
  “我们刚刚上任以后很多地方都不熟悉,都是居委会在帮我们联系。”业委会委员王孝光说,新的业委会正式成立以后,居委会并没有马上撒手不管,而是帮着联系房管局、环卫局等有关部门,协调相关的事。
  孙振华和徐爱华都表示,看着如今小区的各项工作慢慢步入正轨,对小区一些具体的事务,街道办、居委会将会越来越少插手。
  “虽然有了我们业委会,但是我们只是一个民间组织,还是少不了需要你们!”业委会主任李志德说。“以后更多是一个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当好纽带,有什么事需要我们协调,肯定没问题!”徐爱华说,世纪佳园是建南居委会辖区内最大的一个小区,下一步辖区内的泉景天沅鸿园也会选举业委会,世纪佳园将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专题策划:生活日报社区新闻部
  专题采写:见习记者 王僖 记者 赵文竹
  专题摄影:记者 左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