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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借智共推乡村振兴

高唐县检察院邀请﹃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参与公开听证

    6月28日,高唐县检察院召开对犯罪嫌疑人小张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会,高唐县人大代表受邀参加公开听证会,同时他们还有个新的“头衔”——“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

    前段时间,小张酒后与妻子怄气,进而与岳母发生冲突,到岳母家将其家中物品损坏,价值接近1万元。事后,小张非常后悔,向岳母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岳母家的物品,得到岳母及妻子的谅解。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小张已构成涉嫌毁坏财物罪,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简单作出起诉决定,小张可能与岳母由‘亲家’变‘仇家’,子女抚育、养家致富、孝敬赡养老人都会面临问题,且小张已悔罪,向岳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请听证员审议。”

    公开听证会结束后,高唐县人大代表徐清明对被不起诉人小张提出希望:“希望小张今后要以实际行动,修复与妻子、岳母的关系,经营好家庭、事业,为家庭和睦、乡村富裕尽职尽责。”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唐县检察院于6月中旬,面向全县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熟悉“三农”工作企业负责人、农民企业家等群体中优选12 名“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同时规定了“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的职责任务。

    “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发挥其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收集反馈法律监督案件线索信息、协助化解矛盾纠纷以及参与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等司法办案活动,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公正司法。邀请“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参与检察机关召开的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依托其熟悉乡村社情民意,协助检察机关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此外,高唐县检察院还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举行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征求、收集、督办、反馈“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意见建议,同时还通过邀请参加重要会议、案件公开听证、案件出庭活动等,了解熟悉检察工作,支持监督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办案。

    “‘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是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也是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凝聚合力、精准服务,共同推进‘富裕乡村’‘美丽乡村’‘和谐乡村’建设,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展现检察担当。”该院检察长陈峰介绍。

    据统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工作开展以来,高唐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访“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 6人次,征求意见建议、社情民意3条,征求法律监督案件线索信息8条,邀请参与案件公开听证3人次。杨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