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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 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受让人:颜大东,借款人为滕州朝日食品有限公司,2012年1月 13 日在我行借款100万元,到期日为2012年12月15日,目前贷款本金余额为0,欠息金额为241,649.83元(具体利息数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利息标准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山东华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丁守臣、单萍进行担保。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