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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公  告

    蔡安玲、王小峰、东营市海鑫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东营市海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王安成、王可连、张新威、刘蓬勃:

    我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东营区法院作出(2018)鲁0502民初 1439号判决。我行已于2018年8月6日与北京君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判决确定的我行债权转让给北京君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你方直接按(2018)鲁0502 民初1439 号判决书向北京君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公告人: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三路支行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