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公 告

    济南市历下区原南凤凰街17号房产(已拆除),拟根据济政发〔1984〕183号文件规定落实私房政策。请该处房产的相关权利人见报后30日内到济南市历下区东青龙街42号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信访办登记并提交权利证明证据,逾期视为放弃对该房产所享有的权利。

    特此公告。

    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