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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滨州市政顺通渣土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70522MA3PNBNN58):

    因你单位涉嫌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壹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的行政处罚。因我局采用直接及留置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环听告字〔2021〕利10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应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果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联系人: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联系电话:0546-6232980,地址:利津县利一路113号。

    特此公告。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