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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马雪飞同志(身份证号:37050219900315203X),你于2021年8月4日起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应到而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多次与你沟通、联系,你并未返岗。公司于2021年8月6日邮寄《通知函》,限期你接到通知函后7日内返岗,你仍未返岗;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现登报于2021月8月16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劳动关系并保留向你追究公司损失的权利。

    请于登报之日起3日内回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公司将依法解除。

    山东捷科采油设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