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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假劣农资说“不”

    “我真是糊涂!为了赚钱,忘记了做人的底线……”被告人沈某某在宣判后,追悔莫及地说。近日,单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顺利宣判,本案为该院近年来办理的首例涉及农资打假类案件。

    经查明,被告人沈某某在明知其收购的洋葱种子没有标签的情况下,将其收购的1860公斤洋葱种子销售给付某某,销售金额为22万余元。付某某经过试验,发现该种子的发芽率极低,又经农业农村局认定,沈某某销售的该批洋葱种子为假种子。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沈某某销售假种子,但未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件发生后,我院根据案件的性质,迅速审查批准逮捕沈某某。承办检察官耐心地向沈某某释法说理,使其真诚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沈某某的家人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并足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经过综合考量,为其变更强制措施,并对其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单县检察院检察长聂学敏介绍。

    春光不负,农时不误。当前,春耕播种已经进入关键期。单县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为切实维护好农民权益,持续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保障。

    冯秀兰  管清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