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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七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接收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享有的对济宁驭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迪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现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七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上述债权的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七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七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七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即向山东七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七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基准日:2020年10月20日

    山东七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3355160098

    住所地: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A1栋楼 403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 20日,2020年10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0年10月 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七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