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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魏艳凤:

    李建华(身份证号:622201196911270338)拥有对魏艳凤的到期债权,该债权业经乐陵市人民法院(2014)乐商初字第 612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16)鲁1481执60号确认。现李建华将到期债权转让给陈秀兰(,身份证号:372424194211182526),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的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亦一并转让。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陈秀兰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债权人:李建华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