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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青岛金石新能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淑霞、安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行(原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第二支行重庆路分理处)与青岛青华润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之约定,我行现将对你方享有的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5)青金商初字第 31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及其相关附属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青华润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接到本通知后向青岛青华润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路支行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