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立: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通知如下:
我行对享有的王海立债权(债权对应合同371700163101000)本金854759.94元、利息及相应的权利,已于2020年6月19日一并转让给临沂市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临沂市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2021年 2月23日
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向你通知如下:
我行对享有的王海立债权(债权对应合同371700163101000)本金854759.94元、利息及相应的权利,已于2020年6月19日一并转让给临沂市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向临沂市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2021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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