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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青岛巨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列债务人杨兴超、曹莉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3 民初2601 号民事调解书,依法转让给青岛巨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内容包括:借款本金余额¥1399975.96 元,利息¥ 466881.77元(截至2021年1月 25日),以及债权转让包括的罚息、复息、延迟履行金及诉讼费用(13876元)、律师费等。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

    青岛巨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巨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人:青岛巨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60288777

    特此公告。

    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巨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