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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被申请人马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子扬与你和被申请人朱传鹏、被申请人李荦之间的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104号],已经审理终结。本会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 济宁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济仲裁字(2019)第104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应申请人的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537-7711176]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