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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跑起来”,监督不缺位

担当作为 狠抓落实

    1月4 日,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收到莱芜区司法局抄送的对社区矫正对象邱某某《撤销缓刑建议书》。这是莱芜区检察院通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平台发现的监督线索办理的一起案件。

    社区矫正对象邱某某因不假外出,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该院于 2020年 12月6日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官告知函》,要求加强监管并依法处置,区司法局予以采纳并依法向区法院提请撤销其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据悉,莱芜区总面积173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106 万,辖 15 个镇(街)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常年维持在500人左右,占全市第二位。传统的监督模式监督刚性不足,经反复论证、深入调研,该院于 2020 年 3月研发了包含13 个模块的“莱芜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平台”,实现了对重点执法环节监督全覆盖,构建起了便捷高效、全程同步的信息化、智能化检察监督模式。

    该信息化平台的基础数据来源于济南市司法机关“社区矫正监管指挥系统”,通过检司两家平台贯通、数据融通,突出监督重点,设置了档案管理、调查评估、分类管理、外出变更、 考核奖惩、电子定位管理、帮教、终止、解除矫正、统计评估、数据比对、预警等 13 个模块。检察人员通过“互联网+账号密码”登录平台,做到了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社区矫正基本情况、重要奖罚信息、分类管理信息动态共享;实现对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相关部门从决定接受、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终止的全过程执法监督;通过检司两家数据比对,对疑似漏管、应当委托调查评估没有委托、法律文书没有送达等违法情形及时发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级调整不当自动识别标记,对监管活动进行智慧分析;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尚达不到收监执行程度的进行收监预警提示,对疑似人机分离、 未执行巡检指令、越界等危险情形进行预警,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定期报告、解矫进行期限预警,将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被惩戒情形降低到最低限度。

    2020年 10月12 日,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王清刚在网络巡检时,通过“档案管理”模块“定期报到”列表,发现谢某某等人签到内容为“因疫情原因电话报到”,在疫情防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解除后,司法所四个月内未督促10 名社区矫正对象提交思想汇报、未走访了解思想动态及活动情况,致使他们处于实际的脱管状态。 针对这一类问题,该院于 2020年 10月19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5份,并会同区司法局在全区开展纠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促进了脱管漏管虚管类案问题的整改。

    检察人员通过“足不出户”的常态化日常网络巡察,精确快速锁定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敢于较真”的刚性监督也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认可。莱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高西新说:“检察院对我们的重点执法环节全覆盖、同步监督,这种监督更精细、更及时了,能督促我们及时弥补监管漏洞,帮助我们把社区矫正对象这个群体真正管起来、严起来。”

    近日,该创新平台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2020 年度工作创新成果一等奖”。该院检察长杨雪梅说:“信息化、智能化带来了监督的精准化、实效化,下一步将针对平台运行中遇到的新问题,继续改进完善,并探索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数据融通,让信息数据更丰富,助力检察监督提质增效。”郝文芳

警告不改,撤销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