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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翻墙偷树30棵︖﹃就是个兴趣﹄

    “为什么盗窃绿化公司的树?”“不为什么,可能就是个兴趣,我喜欢栽树。”12月18日,由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姜某盗窃案开庭审理,当被告人被问作案动机时,给出了让人啼笑皆非的理由。

    36岁的姜某喜欢种树,据他供述,他在自家院子里栽种了不少映山红树,被他人盗窃了一些。姜某很上火,但没有报案。案发前两天,姜某路过镇工业园某绿化公司苗圃时,发现苗圃内有很多映山红树长势喜人。姜某心痒难耐,便想到去盗窃点来补栽到自家院子里。

    案发当天晚上10时许,姜某驾车来到镇工业园,拿出一把钳子把绿化公司苗圃外围铁丝网剪开一个口子,然后爬到院子内盗拔映山红树。因为车小,姜某每次只能偷10 棵。他把盗窃的映山红树装车运回家后,又于当晚12 时及次日凌晨1时许,开车到该处以同样的方式连续盗窃2次,共盗窃映山红树 30 棵。随后,姜某把盗窃的映山红树都栽在自己家院子内。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映山红树共价值人民币3852元。

    被盗绿化公司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监控及沿路监控确定犯罪嫌疑人,布控将姜某抓获,并在姜某家院内起获30棵映山红树发还被害公司。

    考虑到盗窃财物已发还、盗窃数额、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对姜某提出单处罚金的从轻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姜某在法庭上表示真心悔罪,必将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悔过自新的机会,今后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吕秀丽  赵良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