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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审

    本报讯 11月21日,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曲某等22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烟台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宋伟等业务骨干出庭支持公诉。

    烟台市检察院指控,2006 年至2018 年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曲某利用给予工作机会、财物、给予特定经营活动等方式笼络被告人肖某林、李某、靳某文、周某龙等人在其周围,形成了以被告人曲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1年7 月至 2018年 5 月,该犯罪集团在烟台市福山区、芝罘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3 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起,寻衅滋事及破坏选举违法行为3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由烟台市公安局指定莱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烟台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同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烟台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统一协调办案力量,克服疫情影响,针对案件定性、相关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问题,专案组成员多次与公安、法院召开案件讨论会、联席会,通过讨论、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其间,专案组成员放弃休息日,加快办案节奏,案件受理一个月内审结提起公诉。专案组全体成员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的同时,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有1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烟台市检察院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快审快结,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深入开展,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烟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