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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义红:用“红心”浇灌“检察蓝”

    一起长达15年的信访案件在她手里化解,一项创新机制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并被写入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她办理的12起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她,就是沂源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杨义红。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就是人民检察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杨义红写在工作日志上的办案心得,更是她守护公正的精神高地。

    2016年,杨义红办理了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孙某某的丈夫程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意外死亡,孙某某为能够享受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以套取更多的保险赔偿金,便为农村户口的程某某伪造了系城镇居民的相关证据。

    证据提交法庭后,导致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发生偏差,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孙某某等人经济损失 42 万余元。保险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依法扣划了全部赔偿费用。

    “这样的结果,我们一万个不服!”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孙某某提供虚假证据骗取了保险费用,便向检察机关提起了检察监督申请。面对该案历经法院两次判决、影响极大的重重不利,杨义红没有草率做出决定,而是一头扎进了厚厚的案卷中。

    一连数天的潜心苦思和实地走访,杨义红发现,程某某并未在县城租赁房屋,也未在相关企业工作,更不属于城市流动人口,相反,程某某一直在其身份证显示的村中居住。最终,该案按照新的证据予以改判。

    16 年刑检生涯中,杨义红承办各类刑事案件723件,无一错案。从事民行工作8年来,办理各类监督案件309件,所有案件相关单位回复整改率100% 。

    沂源是沂河的发源地,为保护沂河上游生态环境,杨义红带领办案组在环境资源领域积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杨义红发现生态环境损害、生态修复等往往涉及大量专业技术问题,检察人员难以做到对这些技术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

    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她大胆提出了通过借助“外脑”,聘请第三方代表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思路。在多次与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咨询商讨基础上,她主持制订了沂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邀请第三方代表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暂行办法》。该创新机制获评淄博市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被写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多年来,杨义红用女子的柔肩担负起硬挺而鲜明的道义,把“让人民满意,为检徽添彩”作为一贯的追求,始终用一颗红心精心浇灌着这片“ 检察蓝” ,先后被授予淄博市“十佳女检察官”“三八红旗手”“ 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等荣誉称号,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