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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请抗诉,让虚假诉讼露出马脚

    “谢谢检察官,现在刘小洁已经偿还我50万元的欠款了……”近日,王国涛给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打来电话,喜悦之情溢于言表。王国涛是谁?缘何要感谢检察院,这还得从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说起。

    看似正常的民事诉讼

    2014年3月10日,张天刚起诉至张店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刘小洁、李浩(夫妻)偿还借款200万元,借款利息 8.24万元,违约金11.6万元,刘诚等四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张天刚出示了被告刘小洁、李浩书写的借据一份,载明:“今借到张天刚人民币200万元整。借用期限自2013年9月18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利息按月息一分二厘计算,到期不还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张天刚还提供了通过案外人吴丽娜分四次向被告刘小洁、李浩指定的被告刘帅帅账户转账200万元的凭证。

    从表面来看,这是一件极其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借据、转账凭证及双方陈述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法作出(2014)张民初字第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小洁、李浩向张天刚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共计216万余元;刘诚等四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惊动债权人

    刘小洁、李浩因公司经营需要,多次向王国涛借款50余万元。 2018年春天,王国涛再次向刘小洁、李浩索要欠款,但等来的是:公司发展状况不景气,没有钱,一时无法归还。 此后,王国涛听到了更为震惊的消息:刘小洁身陷多起官司,为保住房产已经进行了虚假诉讼,刘小洁及其弟弟(担保人)的四套房产也已被法院查封。

    催款无望的王国涛一时慌了神,于2018年12月13日到公安机关控告张天刚构成虚假诉讼罪。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张天刚虽然向法院提供了四张虚假转账凭证,但不能完全排除双方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可能,遂对该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王国涛又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该案虽然不符合刑事立案监督条件,但我认为它可能构成民事虚假诉讼。”民事办案检察官表示,对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事,绝不放任、绝不手软。案件受理后,张店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联合研判机制,刑检、民事业务骨干联合会诊、精准确诊、及时分流。办案检察官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对接,全面熟悉案情,对该案进行梳理、分析和调查,一起虚假诉讼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抽丝剥茧还原真相

    “你出借的200万资金从何而来?”

    “我做羊肉批发生意赚的。”

    “能否出具一下你的收入明细?”

    “我不记账,没有明细……”面对检察官的调查,张天刚竭力辩解,对一些关键涉案情节多以“ 不记得” “ 不清楚” 来搪塞,他声称自己与刘小洁既是同学,也是不错的朋友,由于生意需要,刘小洁多次向张天刚借钱,因为相互信任就一直未留下任何借款凭据。 2013年9月,为方便诉讼,刘小洁为张天刚补签了一张200万元的借条。

    “是假的就见不得阳光,是假的总会留下蛛丝马迹” ,办案检察官坚定了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勇气。借款是否真实发生?办案检察官深入调查相关当事人及证人,调取了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还原了事件的经过,刘小洁为了证明张天刚曾向其支付借款,找到其父亲公司的会计吴丽娜出具虚假证明:吴丽娜于2013年9月18、19日向刘帅帅账户转款 200万元,该资金是张天刚所有,本人系受张天刚委托转款。但事实是,张天刚与吴丽娜根本不认识,不存在委托转款的事实。吴丽娜向刘帅帅账户四次转款 200万元,系二人之间的正常账目往来,与张天刚和刘小洁之间所谓的借款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所谓的200余万元的借款,竟然全部是现金交付,而且前期张天刚也未要求刘小洁提供担保,完全不符合现代交易习惯。在张天刚提交的“借据”中,有四人为担保人,但张天刚只认识刘诚一人,与其他三人则是互不相识。张店区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淄博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 依法撤销本院(2014)张民初字第75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申请人董某勇的诉讼请求。”2020年6月28日,张店区法院对张天刚、刘小洁虚假诉讼案作出再审判决,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

    今年以来,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扎实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积极构建信息收集多样化、案件研判智能化、快速办理科学化工作格局,先后审查案件线索 15 件,成功办理虚假诉讼案件8件,移送犯罪线索 1件(已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嚣张气焰,维护了正常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促进了诚信社会建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王凌仑  李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