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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不变

︱︱记槐荫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立

    十六年,或许只是四季春去秋来的白驹过隙,但十六年,能让一个初来乍到的检察干警成为手执法律利器的业务能手,能让一个满腔热血的检察新人成为经验丰富的检察排头兵。十六年的沧桑变化,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立的初心始终不变。

    从 2004 年进入天桥区检察院工作以来,张立一直从事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参与办理案件1100 余件,今年以来,办理案件近200件。

    “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里,有公安机关不断移送的案件。有一些复杂的案件涉及提前介入和补充侦查,需要与公安办案人员之间进行侦查或补查事项的交流、监督。同时,有些案件在法院审理环节需要与法官进行沟通。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在这些不同的案件中来回转换,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张立说道。

    在工作上,张立总是认真细致,力求把工作做好,考虑周全。在办理徐某某等15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案件时,因为案件性质特殊,涉及人员比较多,又是该院首次办理,张立和同事在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上反复斟酌了很久,写了近八万字的审查报告,并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连续开庭三天,最终顺利判决。“这个案子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之前没有接触过这类案子,如果考虑不周,在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不能得到有效伸张。”张立这样说。

    在办理某公司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案时,该传销公司企图利用国外网络来规避法律的打击,公安机关只能查阅相关信息,无法以书证的方式来定罪。张立和同事通过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克服了技术上的难题,顺利将相关信息打印出来,同时,为了能够在法庭上证明该传销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张立和同事经过梳理调取相关证人证言,并制作了结构图,将犯罪证据具体直观的体现。通过证人证言与书证的相互印证,充分证实了该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由于证据的完善、直观,在庭审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案件顺利判决,最终该案件被评为全市优秀服务经济发展案件。

    “办案不仅需要责任心和细心,还要有把案子办成铁案的决心。”张立说。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