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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通知

    李永旭、张兴坡、刘炳林:

    2016年11月10日借款人李永旭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至 2017年11月9日,担保人为张兴坡、刘炳林。截至2020年10月21日,借款人及担保人仍未偿还上述债务,已逾期1082天。

    请李永旭、张兴坡、刘炳林于2020年11月5 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逾期我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源支行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