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决定对合法拥有的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拟进行公开转让。
1.借款人名称:樊其德,贷款余额0.00元,利息271465.4元,本息合计 271465.4元。担保人为曹洪忠。
2.借款人名称:连德友,贷款余额0.00元,利息210465.15元,本息合计 210465.15元。担保人为樊新。
3.借款人名称:肖长军,贷款余额0.00元,利息54095.33元,本息合计 54095.33元。担保人为刘恩全、肖长圣、肖长河。
4.借款人名称:刘安华,贷款余额0.00元,利息78612.11元,本息合计 78612.11元。担保人为刘恩全、肖长圣、肖长河。
5.借款人名称:马焕峰,贷款余额0元,利息36,552.30元,本息合计 36,552.30 元。担保人为朱冬冬,马景华。
6.借款人名称:俎先勇,贷款余额0 元,利息共计 49933.08元。担保人为杨兆柱,张书梅,俎先春。
7.借款人名称:翟玉梅,贷款余额0 元,利息822922.72元,担保人为潘祖忠、路金忠。借款人名称:翟玉梅,贷款余额0.00元,利息255347.74元,担保人为路金忠。
如有受让上述债权意向的投资者,请于2020年10月29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到山东惠民农商银行资产管理部(地址:惠民县南关大街 207号)了解拟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0543-5335401。
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1.借款人名称:樊其德,贷款余额0.00元,利息271465.4元,本息合计 271465.4元。担保人为曹洪忠。
2.借款人名称:连德友,贷款余额0.00元,利息210465.15元,本息合计 210465.15元。担保人为樊新。
3.借款人名称:肖长军,贷款余额0.00元,利息54095.33元,本息合计 54095.33元。担保人为刘恩全、肖长圣、肖长河。
4.借款人名称:刘安华,贷款余额0.00元,利息78612.11元,本息合计 78612.11元。担保人为刘恩全、肖长圣、肖长河。
5.借款人名称:马焕峰,贷款余额0元,利息36,552.30元,本息合计 36,552.30 元。担保人为朱冬冬,马景华。
6.借款人名称:俎先勇,贷款余额0 元,利息共计 49933.08元。担保人为杨兆柱,张书梅,俎先春。
7.借款人名称:翟玉梅,贷款余额0 元,利息822922.72元,担保人为潘祖忠、路金忠。借款人名称:翟玉梅,贷款余额0.00元,利息255347.74元,担保人为路金忠。
如有受让上述债权意向的投资者,请于2020年10月29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到山东惠民农商银行资产管理部(地址:惠民县南关大街 207号)了解拟转让债权的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0543-5335401。
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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