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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许宗权、范婷、夏长华、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15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支行发布公告告知许宗权、范婷、夏长华、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对其享有的债权(本金10533340.6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转让给吴朝江,现吴朝江将该债权再次转让给周永茂。特下发通知,请借款人许宗权、范婷,担保人夏长华、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所欠借款向周永茂支付。

    特此通知。

    附:债权受让人周永茂联系电话:13969875371

    通知人:吴朝江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