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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张秀花,借款人:郑连好,贷款期限2012.11.30-2013.11.26 ,贷款余额:84125.32 元,利息:309982.66元,贷款本息合计:394107.98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郑连伍、郑连伟、郑建良、龚明军。

    2、受让人:王鑫,借款人:周联军,贷款期限2011.3.31-20142.3.20,贷款余10000元,利息39333.92元,贷款本息合计 49333.92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王忠喜、孟凡花、盛春彦。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