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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通知

  • 日期:2020102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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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元洲、青岛市崂山仰口建筑工程公司:

    2004年 11月30 日借款人王芳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2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05年11月30日,担保人为青岛市崂山仰口建筑工程公司。截至2020年10月21日,借款人及担保人仍未偿还上述债务,已逾期5439天。

    请刘元洲、青岛市崂山仰口建筑工程公司于2020年11月8 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逾期我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