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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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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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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容翔:本院受理原告周长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4 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满在东:原告金学国与被告满在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1302民初 4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满在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学国货款259824 元及利息(利息以259824元为基数,自 2015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6% 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98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娜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梅诉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1326民初 4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邑县人民法院

    陈学平: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金仓街道海大饲料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赵彧遗失律师实习证,证号:37062005210981,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