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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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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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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太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陈志茂、张亚美、周礼波、张国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683 民初 2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广彦、孙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徐振明、徐英杰、张国良、张宇鹏、张付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683民初 2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赵国合:本院受理李路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明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先锋:本院受理原告张自亭与被告王先锋、娄朋鑫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娄朋鑫不服本院(2020)鲁 1728 民初 76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东明县人民法院

    韩增:本院受理原告孔祥军诉被告刘奉立、刘洪民、韩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兆橱诉被告刘奉立、刘洪民、韩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481民初3752、375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时维师:本院受理原告刘景全与被告时维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0)鲁 1722 民初422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5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秋、颜士昌、枣庄海拓置业有限公司、枣庄融汇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宜建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秋、颜士昌、枣庄海拓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枣庄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 民初 268号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9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德鸿、郑雪、刘祥:本院受理上诉人张雅笛与被上诉人刘伟及原审被告黄德鸿、郑雪、刘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 04民终 2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旭升:本院受理上诉人徐曼曼与被上诉人方加奇及原审被告王旭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4民终2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恩涛:本院受理原告张忠房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姚家桢、刘巧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无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无棣县人民法院

    郭庆恩:本院受理原告刘芳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1603民初 8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鸿福苑(山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宋合昆:本院受理原告牟玉涛与你们、郭文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603 民初 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白连峰:本院受理原告谭秀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贾春清:本院受理原告刘刚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1603 民初 10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牟燕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沾化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1603民初 17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郑远芳:本院受理原告丁国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李化山:本院受理原告付树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1603 民初 10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