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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艳丽、郑玉刚、李建民、王兴建:

    泰安市岱岳区三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你们享有的(2011)岱商初字第 14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岱岳区人民法院尚未执行回款部分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权已经依法一并转让给了泰安七彩建材有限公司。

    现公告通知你们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泰安七彩建材有限公司履行(2011)岱商初字第143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全部债务。

    特此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三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