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李慧、山东银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大江物资有限公司、李青峰、李寿风、李静、张丛、和小敏、魏晓青、魏正峰:
泰安市岱岳区三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你们享有的(2013)岱民初字第 41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岱岳区人民法院尚未执行回款部分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权已经依法一并转让给了泰安七彩建材有限公司。
现公告通知你们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泰安七彩建材有限公司履行(2013)岱民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全部债务。
特此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三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李慧、山东银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大江物资有限公司、李青峰、李寿风、李静、张丛、和小敏、魏晓青、魏正峰:
泰安市岱岳区三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你们享有的(2013)岱民初字第 41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岱岳区人民法院尚未执行回款部分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权已经依法一并转让给了泰安七彩建材有限公司。
现公告通知你们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泰安七彩建材有限公司履行(2013)岱民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全部债务。
特此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三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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