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新闻 第2版

通 告

    致:青州市乾元福居小区 20号楼部分住户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判认定(案号:(2018)鲁民申7463号),佟刚对乾元福居小区所有房屋均不享有产权,乾元福居小区所有房屋产权均归我公司所有,佟刚自始至终无权出售小区房屋。

    经调查乾元福居小区20号楼部分住户未与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也未经我公司同意即擅自侵占并装修入住,该等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公司合法权益。

    现正式通告乾元福居小区20号楼部分住户:凡未与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即擅自装修入住者,请于2020年10月1日前搬离并将房屋恢复原状。逾期者,我公司将自行清退腾空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告。

    山东振鹏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