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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于本荣先生( 借款人,身份证号:3707251965****1731):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与钟连香(身份证号:3706021963****4667)于 2020年 8 月 31 日签订的(2020)债转字第(01)号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已经将依法享有的(2014)开商初字第 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您的债权及其他权利转让给了钟连香。现特通知您,请您向受让人钟连香履行(2014)开商初字第 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债权受让人:钟连香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