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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刘宇:

    根据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王国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已对借款人刘宇所拥有的(2015)南商初字第3038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王国华。编号为平银(青岛)贷字(2013)第(RL20131101005684)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王国华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支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王国华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王国华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