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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风全:

    因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本机关已于2019年6月24日作出罚款叁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于2019年7月1日向你送达该处罚决定书(编号:鲁诸交 04 罚【2019】0507H004250001号)。

    因你在限期内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故本机关于2020年3月20日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并多次到你居住地送达,但因你已不在原址居住无法送达,且给你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故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公告期满后限你15日内向银行缴纳罚款叁万元,逾期不缴纳,本机关将对你按每日3% 加处罚款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