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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他人财物终获刑做事三思莫冲动

    “我知道错了,我这样毁坏别人的财物,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我的家人都跟着我操心,也给我前妻的家人造成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面对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翟月磊后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2019年12月9日半夜十二点多说起。家住日照开发区某村的严莉莉一家人在睡梦中被剧烈的砸门声惊醒,全家人急忙起床跑到院子里查看。原来是严莉莉的前夫翟月磊一边骂骂咧咧,一边在踹不锈钢大门。严莉莉的父亲和弟弟想打开大门,可是大门已经被踹变形了,根本打不开。透过大门的缝隙,他们看见翟月磊又去砸停在门口的严莉莉的奥迪A3轿车,于是赶紧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翟月磊已经不知去向,严莉莉家的大门被踹坏了,停在门口的轿车被砸得伤痕累累,车周围很多碎玻璃。事后经鉴定,损失总价值 1.3万余元。

    而发泄完情绪恢复平静后回到家中的翟月磊,越想越觉得自己做错了事,于是,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原来,他与前妻严莉莉离婚后因为女儿太小,联系还很密切。事发当天晚上,他给前妻打电话说女儿要交学费了,想要点钱,但前妻说没有,加上之前一直以来与前妻父亲存在一些经济纠纷,翟月磊恼羞成怒,直接打车来到前妻家,毁坏了前妻家的大门和轿车。

    因犯罪嫌疑人翟月磊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该案经日照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照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决:翟月磊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如果彼此之间产生纠纷难以处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切莫一时冲动,逞一时之快,用非法的手段去处理纠纷。冤家宜解不宜结,事后再后悔已经太晚,害人终究就是害己。

    单强  郭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