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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家访﹄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解民忧

    “感谢咱检察院把俺家的事放在心上,为俺申请司法救助,也感谢你们对俺生活的关心和理解,这不赶上孙子开学、老伴买药都要用钱,我们正愁得慌呢。这笔救助金太及时了,让俺全家对未来的生活有了信心和希望!”一起劳动仲裁案的受害人家属刘某从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案人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决定书时激动地说道。

    现年 63岁的纪某是博山区域城镇村民,自1999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淄博某耐火材料公司从事出装工、 管理等工作,长期接触粘土、硅粉尘,工作环境恶劣。2015年1月,纪某因身体不适到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住院治疗,最后被医院诊断为矽肺三期。同年,被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被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三级。2015年8月经劳动仲裁,裁决该公司每月支付2000余元的伤残津贴,以及支付一次性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但因该公司破产,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纪某5年未收到任何补偿。

    由于纪某年事已高,身患尘肺病、心脏病等疾病,不但没有劳动能力,而且身体虚弱无法自理;妻子刘某也已60多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腰椎滑脱需要手术治疗,因家庭困难至今没有住院治疗;唯一的儿子因多年前离婚,精神受到刺激患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孙子年幼正在读初中;孙子的母亲自离婚后于2014年身患癌症,无力支付抚养费。职业病得不到赔付,导致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2020年8月17日,受害人家属刘某向博山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办案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结合纪某家庭现状及申请理由分析后,认为纪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主动告知受害人家属刘某可以为纪大爷申请司法救助。由于刘某不识字,工作人员帮她准备了相关材料,博山区检察院果断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加快司法救助资金的审批、拨付速度。从受害人家属刘某提出申请到发放司法救助金,仅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

    考虑到纪某及其家属身体、家庭状况以及交通不便等因素,8月25日,该院第五检察部办案人员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不仅主动上门为其送去了司法救助金一万元,还为纪某和孩子购置了一些生活、学习用品,有效缓解了纪某一家的困难。滕健  夏侯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