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山东九州钢业有限公司于 2009年4月3日在我行办理差额银票,票面金额壹仟万元,百分之五十保证金质押,敞口额五百万元(银承协议编号2009银协字03第00070号,银承保证合同编号 2009银承保字 03第 00070号)到期日为 2009年10月3日,保证人:泰安市金龙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林友静(身份证号:330327195611123153)、饶 丽 君 (身 份 证 号 :33032719820808336X)、林玉划(身份证号:330327781101023),银承汇票到期后,山东九州钢业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已构成违约,现我行以公告形式催收,请借款人于本公告后向我行支付汇票敞口金额共计四百九十八万元以及手续费及垫款逾期利息等或由保证人继续向我行承担担保责任。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支行
2020年8月31日
山东九州钢业有限公司于 2009年4月3日在我行办理差额银票,票面金额壹仟万元,百分之五十保证金质押,敞口额五百万元(银承协议编号2009银协字03第00070号,银承保证合同编号 2009银承保字 03第 00070号)到期日为 2009年10月3日,保证人:泰安市金龙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林友静(身份证号:330327195611123153)、饶 丽 君 (身 份 证 号 :33032719820808336X)、林玉划(身份证号:330327781101023),银承汇票到期后,山东九州钢业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已构成违约,现我行以公告形式催收,请借款人于本公告后向我行支付汇票敞口金额共计四百九十八万元以及手续费及垫款逾期利息等或由保证人继续向我行承担担保责任。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支行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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