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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致:青岛京浩矿业有限公司、路从刚、路艳、王涛、李雪、鄂尔多斯市亚峰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张亚群、张虎成、臧伟静:

    根据原债权人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出方)与新债权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受让方)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已将其对上述债务人享有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青金商初字第142号(执行案号(2016)鲁02执370号)借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了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联合公告通知上述债务人。原债权人作为上述债权的转出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即新债权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全部 法 律 义 务 。( 受 让 方 账 号8110601013501168924开户行:中信银行青岛崂山支行受让方联系人:邓凯联系电话:15066390029)

    特此公告。

    原债权人: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新债权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