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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与曹长胜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与曹长胜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个证枣字2020年01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曹长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与曹长胜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曹长胜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曹长胜履行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曹长胜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曹长胜  联系电话:15163298668 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周庄村 232号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借款人应支付给曹长胜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

    债务人

    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张  志  亮[370421196311234213]、马  丽  霞[37042119670511322X]

    B:01605000312013家居贷0001604债权金额764249.65本金505,618.32

  利息258,631.33

  抵押物情况

    债权

    说明

    1、滕州市善国路善文西街南四巷 11 号住房,建筑面积 401.95平方米。2、滕州市善国路善文西街南四巷11 号划拨住宅土地,面积 338.64平方米;

    债权金额:按双方签订合同计算  至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