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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公告

    刘宇: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刘宇所拥有的(2015)南商初字第30383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8月14日,编号为  平银 ( 青岛) 贷字 (2013)第(RL20131101005684)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00.00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