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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招远市新韵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招远市新韵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抵押人烟台怡文商贸有限公司、蓬莱市谐河商贸有限公司、王朋、姚永红享有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招远市新韵商贸有限公司(具体的权利范围以(2015)芝商初字第771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为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招远市新韵商贸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抵押人。

    招远市新韵商贸有限公司要求上述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招远市新韵商贸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远市新韵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