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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邵磊:

    2012年5月5日,您与我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我司开发的维多利亚港湾小区6 号楼2 单元 102室商品房。鉴于你的实质性违约行为,已经给本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为此,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现我司郑重通知您:解除你、我双方于 2012年5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我司联系办理合同解除后续事宜,逾期不办理的,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滕州市金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1332632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