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济仲裁字第1474、1475号
本会受理申请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韩庆民、泰安市邦恩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仲裁终结,(2018)济仲裁字第1474 号、(2018)济仲裁字第147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予以公告。限被申请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0二0年八月十二日
本会受理申请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韩庆民、泰安市邦恩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仲裁终结,(2018)济仲裁字第1474 号、(2018)济仲裁字第147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予以公告。限被申请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到期视为送达。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0二0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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