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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借款﹄老同学20多万

枣庄一男子获刑七年半

    俗话说:“ 一辈子同学,三辈子亲。”然而,近日由枣庄市峄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嫌诈骗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案件,就是利用同窗之情实施的犯罪,打破了这份美好。

    2017年8 月,初入职场的滕某因为花钱无度,经常入不敷出,但为了继续“享乐生活”,滕某借了高利贷。在高利贷偿还不上时,他想到了自己的同学李某。李某平时为人老实忠厚又仗义,在峄城某公司工作,收入稳定。

    一开始,滕某以“开快餐店缺钱”为由,向李某借款2000 元。李某本着同窗情,便答应了老同学的借款请求。滕某发现李某借钱时十分爽快,便开始编造各种理由向李某“借钱”。很快,李某的积蓄就被借光,在没钱借给滕某后,滕某便要求李某从各种网贷平台上贷款供自己使用。滕某还编造“网贷可以不用还”“解封银行卡,后续不用还”等理由,共计骗取李某 15 万余元。

    其间,在偶尔得知李某的支付宝、淘宝的账户、密码后,滕某还偷偷使用李某的支付宝、淘宝,分多次购买了苹果手机、迪奥唇膏、零食、衣物等物品,共计1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为了同窗“两肋插刀”到“砸锅卖铁” 的李某愈发觉得不对劲。在2018年初,李某就不再“借钱”给滕某了。但这时的滕某便开始对李某实施威胁、要挟,还虚构出一位“胶南大哥”,并说“李某是高利贷担保人,如果不给钱就要往李某家寄棺材、杀李某全家”等恐吓言语。胆小的李某一次次妥协,滕某陆续勒索到7万余元。

    20余元万元的网贷让李某无力承担,在家人的劝说下,李某于2018年8 月向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报案。在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期间,滕某还多次干扰李某,在没还钱的情况下,要求李某说明已收到部分还款。

    案件移送至峄城区检察院后,因滕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经多次复核被害人李某,完善补强证据,依法审查认定:滕某共骗取李某15万余元,盗窃1 万余元,敲诈勒索7万余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高利贷。

    今年1月7 日,峄城区检察院以滕某犯诈骗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滕某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针对“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和“未能赔偿被害人损失”提出两种不同幅度的量刑建议。近日,峄城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滕某犯诈骗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滕某退赔李某全部经济损失。

    同学之间本应该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但是滕某却利用了李某的善良和信任,一而再、再而三地编织着一张张大网,将李某带入骗局。滕某的行为害人害己,不仅让李某负债一身,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贾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