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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全面贯彻落实《决议》精神

    近日,在宁津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下,存放于宁津县嘉诚石油清污有限公司院内的14吨废油泥被运送至德州正朔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至此,一起环境污染案顺利解决。

    该案中,检察官变身“公益代言人”,改变过去“重刑轻民”的监督理念,在对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又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还附近村民绿水青山。

    理念转变,得益于宁津县检察院全面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认真开展“《决议》落实年”,优化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法律监督工作从“重刑轻民”向“四大检察”均衡发展。

    抓住关键,激发内生动力

    去年9 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面解决检察权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和手段运用不充分等问题。

    为确保取得实效,宁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明确任务分工方案和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清单,确定了8项具体工作任务和22项机制建设任务。

    落实《决议》 精神,贵在工作落实、贵在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对此,宁津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淑萍深有感触。

    日前,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时,李淑萍经审查发现,张某、武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造成武某右手轻伤。但从整个案件发案原因及经过看,武某寻衅滋事在先,张某属于正当防卫。在要求侦查人员提交立案说明,发现其理由不充分后,李淑萍依法监督撤案处理。“《决议》强调,要在办案中加强人权保障、司法保障,保护合法,惩治违法,是新时代法律监督的精髓。吃透精神,我们才能在办案中更好维护公平正义。”李淑萍说。

    7 月31 日,宁津县检察院干警迎来一次“特殊”的考试。试卷以《决议》内容为主,检验干警对《决议》的理解和对涉及本职工作具体要求的掌握情况。“落实精神,关键在人,干警们只有吃透《决议》内容,才能更好担负起法律监督的职责。”宁津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晓萌说。

    加强部门联动,产生聚集效应

    “周某已经向我局缴纳了罚款,我们也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7月30 日,宁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刘洪涛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他耐心化解一起行政处罚争议表示感谢。

    据了解,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是今年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重要内容,也是《决议》对行政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化解行政争议能节约行政、司法成本,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是推进多赢局面的重要措施。 ” 刘洪涛切切实实感受到《决议》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变化。

    不仅是行政检察,刑事检察、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也在落实《决议》中产生了聚集效应。该院与公安局就刑事挂案问题开展共同监督;与法院会签《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意见》,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法院刑罚裁量权;向辖区所有派出所就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提升办案质效……

    如今,将《决议》精神落实到每个案件办理中,已成为宁津检察官的共识。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审查提请批捕案件 45 件 65人,审查起诉案件 160件 210 人,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 27 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21 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16 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件,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16 件。“从这些核心业务数据看,我院‘四大检察’办案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提升。”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建华说。

    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如何将《决议》转化为贴合宁津实际的工作机制,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和宁津县检察院都在积极探索。“我们和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共同研究落实措施,调研责任归属,目的是把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宁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谢恩奎说。

    5月27 日,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检察院以及各执法、司法部门相应职责和任务。同时,各部门负责人都收到了宁津县检察院赠阅的《创新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性文件汇编》。

    “法律监督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凝聚共识才能促进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宁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延利说,“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备案审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时立军  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