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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与烟台市申创商贸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2345678910111213债务人韩波、张秀玉李敏李朋涛李尚真刘洪翔鹿刚、徐莉莉盛海林、邵红卫史殿田王海滨、孙元梅肖战清、李晓艳杨清业、孙淑娜于宏伟于林、王桂凤

  贷款余额227623.74198498.75252751.47398110.55576056.2270017.17259353.29398669.03130370.19754197.42264147.43192291.621151139.10

欠息余额

159933.29

0.00

29539.30

64141.69

106206.51

  22684.93

339721.45

74581.82

72315.11

542611.66

137097.97

0.00213932.09本息合计387557.00

  198499.00

282291.00

462252.00682263.00

92702.00599075.00

473251.00

202685.001296809.00401245.00

  192292.001365071.00保证人、抵押人烟台市三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韩波、张秀玉李敏山东深海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李朋涛李尚真刘洪翔鹿刚、徐莉莉盛海林、邵红卫史殿田烟台市三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王海滨、孙元梅肖战清、李晓艳烟台市三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杨清业、孙淑娜山东大舜天成置业有限公司、于宏伟于林、王桂凤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与烟台市申创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抵押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烟台市申创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与烟台市申创商贸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抵押人。

    烟台市申创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烟台市申创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约定及法律文书规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烟台市申创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公告清单(本息数额以法律文书的确认为准)

    注:本公告清单列的贷款余额、欠息余额,截止基准日为2020年2月28日,借款人及担保人、抵押人应向债权人烟台市申创商贸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及法律文书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