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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山东新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山东新峰石材集团有限公司、孙春国、程爱香、孙康钧、宋肖亚、莱州诚源盐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莱州诚源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鲁经一-2020-A-08-001),转让方已将其在《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JN151110120180017)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民事判决书(2019)鲁0602民初9697号)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转让方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各项权利。

    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及/或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5863825221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