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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责令限期缴纳决定书

送达公告

    芝社保令字[2020]第001号

    烟台是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已对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芝社保缴字[2020]第001号),你单位仍未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到芝罘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82598.4元和滞纳金,及自2020年4月至实际缴清欠费之日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数额以补缴时核算为准。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或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

    因其他途径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芝社保令字[2020]第001号《社会保险责令限期缴纳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90号

    联系电话:0535-6200345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