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 第4版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曹综执强催字[2020]96号

    李彬:(地址:曹县青堌集镇李集村)

    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在曹县青堌集镇李集村东(老信用社东侧)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3月1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曹综执行处字第201900489号),处罚内容为:1、限1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5.2平方米给李集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2、限1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248.4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处以25元/㎡ 的罚款,205.2平方米,共计罚款5130元整,上缴国库。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5.2平方米给李集村集体经济组织;2、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248.4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对上述催告,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勇 联系电话:16562481888

    联系地址: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堌集镇执法中队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