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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通知书

    雷晓坤先生:

    您好!

    我是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王翡律师,王国占已经委托我作为代理人处理你们关于《买卖合同》(黄岛区嘉陵江路怡合嘉园19号楼2单元201室房屋买卖)相关事宜。

    2020年1月2日我发送《律师函》催促你履行合同;2020年1月15日我到你的住处(怡合嘉园19号楼2单元201室),当面要求你履行合同,你都没有答复,现房屋早已经符合过户条件。

    现我代表王国占正式通知你:按照《买卖合同》约定要求你方,自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王国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付清剩余购房款项。否则我方将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你方支付违约金和房屋占有使用期间的费用以及赔偿我方的损失。

    电话:13407600271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衡山路14号鸿润金汇泉商务中心6层611室(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

    通知人:王国占

    委托代理人:王翡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