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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子后山现大量动物腐烂内脏 检察建议促使多部门联合处理

群众诉求有回应

    “3月13 日那天,接到你们的反馈电话我去看了,都清干净了,村里人也放心了,你们实实在在地为我们村办了件实事儿,谢谢你们!” 4月16 日,当临沂市检察院和兰山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到兰山区杨家峪村回访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时,该村的刘大哥说。

    这个事情还得从43 天前的一份群众诉求说起。3月2日,临沂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周英龙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群众诉求:“检察官,我是兰山区杨家峪村村民,我们村子的山后发现好多动物肠子啥的,被扔在这里好多天了,不知道是不是有病毒啊。”

    案发时正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案的大量动物内脏是不是来自染疫动物?如有传染性动物疫病,会不会传染给人?是否带有对人类致命的病毒?群众的担忧也是检察官的担忧,如何阻断新的疫情风险成为当务之急。

    “去看看!”经领导同意,周英龙立即将线索转给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两级检察院通过电话紧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确定案发地点,决定形成办案组联合办案。

    3月3日一早,周英龙等检察官一起赶赴40公里以外的胡子山。

    办案检察官在一山头南侧土坑内发现有大量动物内脏,这些动物内脏未经无害化处理,来源动物死因不明,被随意倾倒在坑内,颜色发黑,已开始腐烂,散发着恶臭。情况紧迫,检察官们迅速展开调查,走访周边村子的群众,调查动物内脏的具体来源和有关违法倾倒者的线索。

    办案检察官经连线专家了解到,在很多动物体内和体表存在着多种病毒细菌,有些对人类有致命的危险,还有可能携带人畜共患的传染病。

    对群众生命健康存在风险的事,是公益诉讼工作中重点督办的大事。

    由于检测疫病耗时较长,当前尽快处理才是最佳选择,兰山区检察院决定先制发检察建议。《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水利、环境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兽医等部门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兰山区检察院向汪沟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查清本案动物内脏是否是染疫动物内脏,及时予以收集处理,并组织力量调查动物内脏来源。完善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涉疫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汪沟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调集挖掘机、货车等机械对该处动物内脏经兽疫站专业人员指导进行装车外运,通过吨包密闭收集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所装车的动物内脏统一运送到中节能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理,将倾倒处动物内脏清理完后,对该处抛洒石灰粉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对施工机械就地进行清洗及抛洒石灰粉进行消毒,并对该处倾倒痕迹进行勘查,对动物内脏来源及倾倒者进行线索搜寻。要求各社区、村居加强各自领域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环保所及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全镇辖区内开展一次大巡查,并做好长效管理机制,做好不定时巡查,杜绝类似现象再发生。

    “公益诉讼案件有大有小,有的案件看似是小事,但只要关乎群众利益,就是大事。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践行为民宗旨,做到群众诉求有回应,是公益诉讼人的职责和使命。”临沂市检察院检察长蒋万云说。王洪松  荊芃